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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當事學生若轉學至其他縣市或他校,後續輔導如何實施及是否有全國統一作法」

反霸凌專區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當事學生若轉學至其他縣市或他校,後續輔導如何實施及是否有全國統一作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61138號函辦理。
二、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9條第1項規定:「學校完成調查後,確認校園霸凌事件成立時,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當事人改善」,及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輔導機制,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訂定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管教措施、輔導內容、分工、期程,完備輔導紀錄,並定期評估是否改善」。
三、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其轉銜輔導及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同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學生通報系統,供學校辦理前項通報及轉銜輔導工作」;教育部依據前開規定,訂有「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並建有「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
四、 查「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原就讀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高關懷學生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包括轉學),原就讀學校應於離校1個月內召開評估會議,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通報系統。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1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將轉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以密件轉銜至現就讀學校。
五、 綜上,如霸凌事件當事學生轉學至其他縣市或學校,原就讀學校應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於離校1個月內召開評估會議,並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通報系統。現就讀學校應於學生入學日起1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並經評估後,請原就讀學校以密件將轉銜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包括霸凌輔導計畫等)至現就讀學校,以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

2023-09-03 重申請學校嚴加強化校園霸淩防制相關措施,並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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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稱本準則)暨本府 111 年 10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110211270C 號函(諒達)辦理。
二、 依本準則規定,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三、 請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四、 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本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五、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 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 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 本縣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03-8462108 或投訴信箱。
(四)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1953 。
(五)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六、 請學校務必於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前完成相關網頁內有關通報管道資訊更新,另請學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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