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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及「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如附件)

性別平等專區
  因應「性平三法」(即性平法、性工法及性騷法)於113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並於113年3月8日施行,性工法及性騷法已具體修訂相關申訴及調查處理程序,爰修正為旨揭說明,其適用法律之申訴處理及調查機制,調整如下:
(一) 適用性工法之職場性騷擾事件:依勞動部113年11月27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994號函略以:「倘考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優先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擬規範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學校應另設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該部予以尊重。」(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另考量偏鄉小校之人力負擔,受僱者未達30人之學校,依同條第4項規定,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依本準則處理職場性騷擾申訴事宜,以符不同法律之規範目的及調查專業權責。
(二) 適用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行為人為教職員工時,學校應依性騷法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不得委託學校性平會調查;行為人為學生時,則得視年齡及身心發展之必要考量,委託學校性平會調查,並於處理建議得結合性別平等教育,提供教育輔導措施。

附檔為「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 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供大家參閱。

2024-12-31 校園跟蹤騷擾防治手冊

性別平等專區

教育部為提升學校對跟蹤騷擾事件的認識與處理能力,協助各級學校遇有師生發生跟蹤騷擾事件時,能夠及時有效介入處理,並建立支持性環境,以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附上「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檔案,請大家多多參考!

2024-11-18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

性別平等專區

(一)受理時間:
1、每年受理提案2次,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至114年9月15日(星期一)止,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大專院校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二)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種方式:
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三)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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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12條 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 與調查定義案,詳如說明

性別平等專區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037236號函 辦理。

二、防治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事件管轄學校與行為人現所 屬學校不同者,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 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三、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 法)第33條第4項前段規定:「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分屬不 同學校時,前項調查小組成員,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 代表。」,已明定「調查小組成員」之組成。

四、依憲法第7條所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行為人與被害人 應為相同之處理,爰防治準則第12條第1項所定「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係指事件管轄學校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時,成員應 有行為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五、依性平法第33條第2項規定略以「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倘事件管轄學校性平會未組成調查小組時,應以書面通知 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出席事件管轄學校性平會會議, 審議調查報告。

六、併說明性平法第33條第4項前段規定,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 分屬不同學校時,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應依下列方式 辦理:

(一)事件管轄學校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者,成員應有被害人 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二)事件管轄學校性平會未成立調查小組者,應以書面通知 被害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出席事件管轄學校性平會會 議,審議調查報告,以保障被害人權益。

(三)有本項後段但書規定情形,無須通知被害人現所屬學校 派代表擔任調查小組成員或出席性平會會議。

2024-04-15 轉知:有關112年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含國小、國中及高中版本)

性別平等專區
一、 依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1325 號函辦理。
二、 為宣導防治新興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認知,教育部 112 年以「黃牛票券性剝削」、「網紅經濟性剝削」及「數位性別仇恨言論」議題,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本案文宣品包括:海報、教學指引、教學簡報及摺頁,請積極宣導運用。
 三、

 本案文宣品請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校園性別暴力防治與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我想跟學生、小孩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項下( https://reurl.cc/aLyN2l )下載運用。 

2024-04-10 轉知教育部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獎金豐厚,鼓勵各位孩子參加!

性別平等專區

一、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係屬性別暴力之一環,數位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可預見未來衍生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類型或態樣將屬多元,並占性別暴力相當比例,是以為有效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相關處理及因應措施之了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爰辦理本活動。

二、本活動之主題、參加資格、報名及送件方式如下:
(一)活動主題:得參考行政院函頒「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13D1MQ),創作 10 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態樣之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及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作品。
(二)參加資格:應屆畢業生者以 113 年 8 月之在學學制為參加組別(例如:現就讀國小六年級之學生欲參加海報繪畫比賽,則需勾選國中組),每人參賽件數以 1 件為限。
(三)報名及送件方式:
1、甄選作品類別:短影音(大專校院組及高中職組)、海報繪畫(國中組及國小組)。
2、報名及送件資料:應包含比賽報名表、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實體作品。
3、收件時間:自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113 年 6 月 2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4、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至 800900 新興郵局第 964 號信箱,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教育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劉小姐收」之字樣。
三、本活動相關事宜,可參考本活動官網(https://deosop.webnode.tw/),或洽詢劉小姐,電話: 07-2351010 (聯絡時間為每日下午 3 時至 9 時;週二及週末公休)。
四、另檢附本活動海報電子檔 1 份(如附件 2)。

2024-02-21 性別平等相關資訊轉知

性別平等專區
1. 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業經整合併入「友善校園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鼓勵師生踴躍運用。
2. 為了提供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透過通知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影像、轉介諮商輔導等方式,協助各年齡層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服務內容包含熱線諮詢及線上申訴,詳如網址:https://tw-ncii.win.org.tw/。

2023-11-17 2023 花蓮縣台灣女孩日活動 11/26日登場!

2023-11-13 內政部公文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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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內政部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教材及簡報(112年6月修訂版 ),已刊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主題服務/政府資訊公開/性別平等專區/CEDAW教材」1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2年11月8日台內人字第11203223612號函辦理。

 

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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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7日 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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