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條第4款、第5款、第7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適用: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 或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