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重視女孩及培力女孩的理念,112年10月5日至11月10日辦理「超女力.正能量」線上主題影展活動,
精選13部國內外電影,透過不同國家女性處境出發的影片,傳達性別平權觀點,讓臺灣女孩都能接納獨特自
我、勇敢實踐人生、追求多元發展。
附件為依影片三大主題設計: 「性別平權共好生活(性別 平權)」、「校園回憶的夢想與現實(校園生活)」、 「女生力量遠比你想的還要大(女力時代)導讀專文及思考題(如附件),供教師家長參考運用。
觀影方式需透過friDay影音平台觀看,請依以下序號兌換操作步驟進行:
step.1進入friDay影音2023臺灣女孩日專頁
step.2於2023/10/5~11/5之間註冊會員,並輸入序號【taiwangirl】兌換觀影資格。
step.3序號兌換成功後,即可免費觀賞「2023臺灣女孩日線上影展」影片 (開通後30天內,最晚兌換日期為2023/11/5) 。
※本影展影片皆為普遍級~輔導級15+,請依照適合年齡觀看。
※如有任何序號兌換或friDay影音平台操作問題,請參考friDay影音平台FAQ。
台灣展翅協會為防制數位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製作防制數位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系列宣導影片,鼓勵教師可於教學活動時善加運用,課程內容及相片也能作為性別平等成果資料繳交。
台灣展翅協會《防制數位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宣導影片》連結
| 序號 | 影片名稱 | 網址連結 |
| 1 | 關於青少年自拍性私密影像-家長該知道的事 《理解及展開對話》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21wbJhHBnM4&list=PLHSMQhhs btSg-7aUcofgGV6tTYWpn3wgi&in dex=4 |
| 2 | 關於青少年自拍性私密影像-家長該知道的事 《協助及支持》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8zBkcxJrfek&list=PLHSMQhhsbtS g-7aUcofgGV6tTYWpn3wgi&index =5 |
| 3 | 看到他人性私密影像外流,你的檢舉事關重大 《正義第三者》 | 大 《正義第三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ljBpnhGiEM&list=PLHSMQhhsbt Sg-7aUcofgGV6tTYWpn3wgi&inde x=3 |
| 4 | 當有人要求性私密影像【男孩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9elThpSsDC8&list=PLHSMQhhsbt Sg-7aUcofgGV6tTYWpn3wgi&inde x=2 |
| 5 | 當有人要求性私密影像【女孩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ZU7WUz_1anM&list=PLHSMQhh sbtSg-7aUcofgGV6tTYWpn3wgi&in dex=1 |
| 6 | 遇到網路誘拐者會發生什麼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 =gbN3Y96FOXk&list=PLHSMQhhs btSg-7aUcofgGV6tTYWpn3wgi&in dex=6 |
| 主旨: |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修正案,業奉總統112年8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21號令公布。 |
| 說明: |
| 一、 | 旨揭性平法修法重點,教育部業於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提供相關宣導單張及相關簡報,需要的師長可善加利用。 |
| 二、 | 另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校園性別事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者,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爰請注意貴校性別事件相關時間,並依上開規定,除性平法第48條除書規定之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應依修正施行條文之規定辦理終結。 |
花蓮縣政府為促進縣內兒少提升對於性侵害、性剝削及性騷擾事件的相關知能與保護方式,透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台灣關懷社會公益服務協會
六月一日在稻香國小辦理「安全方程式」兒少網路安全教育校園宣導舞台劇活動
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適用:受僱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條第4款、第5款、第7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適用: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 或學生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檢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如附件)。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78762號函辦理。 |
| 二、 | 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該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另公布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綜合性參考資料。 |
| 三、 | 為保護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
| 四、 |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現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倘發生相關事件,請依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辦理通報,並持續提升所屬人員之通報意識及知能: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35683號函辦理。 |
| 二、 | 跨校事件之通報作業,前依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103361號函說明二(二)及104年3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28094號函說明四(均諒達)辦理,合先敘明。 |
| 三、 | 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爰於知悉為跨校事件並通知對造學校時,通知對象應以對造學校之權責人員為優先,通知方式包括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並宜檢附教育部所定「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另受通知之學校人員應做成紀錄,以備查考。 |
| 四、 | 至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時,應確實填具教育部所定「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依法完成向主管機關之通報作業,俾確認通報人員身分及通報時間,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