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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淑娟 - 教務處 | 2019-06-27 | 點閱數: 465
一、 依據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比賽與前一學年度差異較大者如下:
(一) 108學年度本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簡章詳如要點附件二)
(二)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 本要點之第伍點第二項第六款決賽評審過程:新增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複選說明,並訂定「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決賽現場創作試辦簡章」。
(四) 本要點之第陸點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考量定義模糊問題,刪除國小組「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文字。
(五) 本要點之第陸點注意事項第九款:報名表指導教師欄位,若無校內指導教師,修正填「無」。
(六) 本要點第捌點第六款:為符應報名附表已具有參賽學生親自簽名欄位,爰新增要點中參賽學生應簽名之規定。
(七) 附表一之一、一之二:修正保證書送件單位名稱。
(八) 作品黏貼附表,指導老師簽名欄位,修正為「學校指導老師」;作者簽名欄位,修正為「參賽學生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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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7日 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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