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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娟 - 教務處 | 2019-09-30 | 點閱數: 372

(1)108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收件日期為10月1日(星期二)起 至10月3日(星期四)
止,收件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4:00。
(2)請隨同比賽作品並下載附件,檢附<作品數量統計表>及<各校送件作品清冊> ,高中組(書
法類除外)請填寫作品簡介(200字為上限)。參賽作品與上述表件親送或寄達:中原國小
(花蓮市中原路531號)教務處藝才組余欣穎老師收,電話03-8333547分機152 另請將表
件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sunnymouse6927@gmail.com ,信件名稱請註明校名請各
校把握送件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3)請以「校」為單位送件。不受理以個人或畫室名義送件。
(4)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現職教師,若無校內指導教師可免填,請指導
教師詳加審視參賽作品有無涉及抄襲嫌疑,務必過濾篩選,並於報名表上簽名。
(5)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
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師生均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6)本年度參賽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位請老師親筆簽名,高中職組(書法類除外)請務必填
寫200字以內作品介紹,報名表可自行縮放置合適尺寸並依規定黏貼齊全,報名資料請
務必以正楷字確實詳細填寫。
(7)版畫類作品請務必確定油墨乾燥後送件,以免影響自己和他人之參賽作品完整,決賽
單位拒收油墨未乾之作品,請特別注意。
(8)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9)初賽入選各比賽類別前六名作品,國中、小各組設計類和高中職各類作品由本府公告向
中原國小取回裱裝處理,於10月24日(四)上午12:00前送回中原小集中打包參加全國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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