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二十七屆全 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選拔活動』辦法:
【候選人條件】
1.國籍:限中華民國國民(外籍配偶須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在台灣居住超 過六年。
2.性別:女性
3.年齡:不限
4.事蹟︰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 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 原則上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奶奶、外婆、姑 姑、阿姨、姐姐;但是如果是單親身分(沒有母親)由隔代教養的奶奶、 外婆或是旁系血親的姑姑、阿姨、姐姐等為主要照顧者扶養長大即 可。
5.品德:我們非常在意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到週遭及社會大 眾,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模範者。
【選拔辦法】 採用公開推薦方式。除各機關團體、學校、身心障礙團體及各社團、鄉村 鄰里,具函邀請其推薦外;更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告知,籲請社會各界踴躍推 薦符合本辦法之候選人條件者,將其傑出愛心事蹟及相關資料詳細填寫在推薦 書上,向籌備會推薦。各單位推薦人數不以一人為限。
註:詳細辦法請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