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94965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請於109年3月6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核後於109年3月17日前免備文「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詳情籍個申請要點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