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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娟 - 教務處 | 2020-03-25 | 點閱數: 546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3月20日教研語譯字第1091300540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民國88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緣於十多來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101年公布初稿以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參考所徵得意見完成修訂,並請國教院就修訂成果提供專業意見。

三、    國教院刻正就教育部所送修訂成果進行專家審議,並擬同時徵求公眾意見,作為專家審議之參考,期使審議成果更為切合教學需要及當代語用。

四、    旨揭審訂成果業置於雲端硬碟(https://is.gd/zgjQSk),請鼓勵所屬國語文教師下載參閱,並於109年4月30日前以所附表單(https://forms.gle/JBjQr4n9nqjz9rgW7)提供寶貴意見。意見提供方式請詳閱國教院網站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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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7日 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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