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3569B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校依此處理流程圖之留置觀察類型說明辦理是類學生中輟通報及復學輔導相關事宜。 |
| 三、 | 針對收容在少觀所學生如為特教生,於該所通知學校時,請原就讀學校盡速與少觀所聯繫,並告知學生所具特教身分,俾利給予學生相關特殊教育之適當輔導治療與管理措施。此所提之特教生係從寬認定包括:領有身心手冊、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及未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生等,由於特教身分學生有其不同以往的特質,如自閉、情緒障礙等,不適合以一般管教方式者,請學校務必配合其特殊需求給予個別處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