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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7847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
動,俾維護學生權益,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範本,合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