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9年8月25日花道安字第1090001750號函辦理。 |
| 二、 | 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另參考日本作法將每年9月第三週(109年9月14日至20日)訂為交通安全週,並選定「路口行人安全」為本年度主題。 |
1.9/1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路口需停讓行人
行人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
2.酒駕零容忍
3.避讓救護車
4.大車轉彎要注意 保持距離保一命
5.路口慢看停
6.長輩出門趴趴走 道路安全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