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本府109年9月16日府教終字第1090182440號函諒達。 |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府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生活運動及「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訂定相關原則: |
| (一) | 請於進入會場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量測,並配戴口罩,務必隨時保持手部清潔。 |
| (二) | 請出席人員配合工作人員安排,至指定位置入席,請勿自行更換座位。 |
| (三) | 如有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或呼吸道症狀者,一律禁止進入會場,並應儘速就醫。 |
| 三、 | 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