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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7.2府教課字第109014033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90081303O號函辦理。 |
| 二、 | 比賽辦法如附件:攝影辦法審定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