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 疫苗接種,本縣所屬縣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 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否核予公假,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 辦理。
二、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縣所屬 縣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 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 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 其接種疫苗行為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請各校 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事宜。
三、至疫苗接種後如有不良反應,仍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以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等規定 申請疫苗接種假,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此 假別者,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如教師無法覓 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各校應留意人力 運用情形,以維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