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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08171號函辦理。 |
| 二、 | 檢送上揭函、令及修正條文影本1份(如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