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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4-07 | 點閱數: 37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暨國家教育研究院111年4月1日教研課字第1111100383號函辦理。
二、 為順利推動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請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1年4月22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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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7日 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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