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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辦法及相關資料1份,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受理
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
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