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
一、 | 本府前於111年7月19日府教終字第1110144665號函知各校「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先予敘明。 |
二、 | 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國風國中(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
(一) | 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
(二) |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
(三) |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
三、 |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