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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B號辦理。 |
| 二、 | 為確實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本府將依「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定期對所轄學校進行視導。 |
| 三、 | 檢附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各1份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