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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2 | 點閱數: 761

12月25日(星期日)行憲紀念日勞工確定放假1日,紀念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公部門適用勞基法的廚工、教保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約用人員、特教助理人員放假1天,故花蓮縣政府將12月26日(星期一)設定成例假日,前述勞工於12月26日正常上班者,得於6個月內擇期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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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7日 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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