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 稅愛彩繪」繪畫比賽辦法,即日起至本(112)年5月26日(星期五)止。
2.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1份,數量有限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3.比賽辦法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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