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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衞組長_李蘭欣 - 學務處 | 2023-04-07 | 點閱數: 66
(二)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三)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四) 轄內公告之校園周邊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五) 本縣轄內連鎖超商、咖啡騎樓(庇廊)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六) 吸菸有礙健康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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