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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惠卿 - 教務處 | 2017-02-02 | 點閱數: 856

鼓勵符合以下資格的學生參加

設籍並就讀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

1. 105 學年度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2.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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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7日 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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