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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
「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
1份,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
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
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