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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06年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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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於106年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請依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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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旅遊多樣性,觀光旅遊額度放寬於休假期間,持國旅卡至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