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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4-01-08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3年1月3日科實字第11302000050號函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六、評審(一)評審委員規定辦理。
二、 請貴校參酌推薦符合以下資格:
(一) 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以上者。
(二) 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 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 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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