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校每年需至少辦理一次數位學習的公開觀議課活動,公開課日期請於
辦理前2周內預先至花蓮縣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官網填報。
https://elearning.hlc.edu.tw/modules/tad_form/index.php?op=sign&ofsn=2
2. 各校編制內教師須於113年內皆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A1、A2)之研習,
各校完訓名單可以於下方連結查詢。
https://elearning.hlc.edu.tw/modules/jill_query/index.php?qsn=83
3. 每校每年至少有10%的教師完成數位素養相關研習,可至教育部磨課師
平台(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252)
以非同步研習方式取得數位素養相關研習時數,各校113年至少需達到
40%。請參閱本府113年5月3日府教課字第1130085597號函,或
參閱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108571號。
4. 各校網管人員或載具設備保管人需參與教育網路中心辦理之網管研習。
5. 各校學習載具每月使用率需達90%以上,相關課程實施方式及數位學習
的教學模式,可參考數位教學指引2.0,亦可電洽數位學專案辦公室媒
合輔導員入校協助相關課程實施推動。
https://elearning.hlc.edu.tw/modules/tad_uploader/index.php?of_cat_sn=4
6. 各校每年須辦理對學生/家長之數位素養相關宣導活動(請留存照片圖說
及活動議程等資料備查)
7. 需配合教育處辦理相關數位學習成效評估及其他相關填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