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辦理 |
二、 | 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以98年7月17日局考字第 0980063370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4月5日總處培字第1010031262號函、101年5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100368301號書函及105年1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1428號函(諒達)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暨相關規定在案。 |
三、 |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3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33022287號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MyData)「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並請貴機關學校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
四、 | MyData兼職調查表之路徑如下:登入MyData後,請於首頁「個人資料」選項中,點選「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按鈕,逐項填寫並確認填寫內容無誤後「送出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