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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農曆年節及清明節掃墓等森林火災高風險時期,為避免本縣轄管之造林地發生火災,請加強宣導造林戶善盡林地管理責任。 |
| 說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114年1月15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420048號函辦理。 |
| 二、 | 若於造林地周邊道路進行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相關作業時,請勿隨意堆置及燃燒雜草、枯枝等廢棄物,以免造成火勢延燒至造林地。 |
| 三、 | 就國人掃墓之習慣可提前宣導,若消防單位有進行宣導相關場次請通知民眾周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