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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貴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該署來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