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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