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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計畫公費補助實施要點」 第四點、第七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花蓮縣政府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計畫公費補助實施要點」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