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稻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新生入園辦法
壹、依據:
(一)花蓮縣政府107年4月2日府教特字第1070061512B號函辦理。
(二) 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
(三) 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招生事項:
(一)招生對象:年滿三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自由登記。
五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四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歲幼兒(出生日期為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二)招生人數:18名。
(三)申請登記日期:107年6月1日至107年6月5日 (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半至四時止)
(四)登記地點:幼兒園教室(請攜帶戶藉謄本正本或影本)。
(五)抽籤日期:107年6月8日上午九時(地點:本校輔導室)。
(六)錄取公告: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依條件順序錄取(詳見第肆點);條
件相同者,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並列出備取生,公布在學校網頁及
幼兒園公佈欄。
(七) 已就讀本園者可直升就讀,無須另行登記。
(八) 新生申請登記入園,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參、優先入園條件:
(一)凡幼兒符合「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優先入園,不利條件幼兒定義如下: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但其錄取名額不得超過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
肆、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5歲優先入園→4歲優先入園→3歲優先入園→5歲一般生→4歲一般生→3歲一般生
伍、收費事項: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收費標準辦理。本縣自103學年度起提供設籍本縣之4足歲及5足歲幼兒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者,免學雜費(包含項目如後:學費、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材料費),不包含保險費、家長會費、戶外教學車資之補助。
陸、作息時間:
開學日為107年8月30日。週一至週五全天班,上午8:00以後到校,為顧慮幼兒安全,請勿太早上學,下午4:00放學。本校無交通車,請家長準時接送。
柒、幼兒園專線:8537355
捌、本辦法未盡事項,依縣政府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