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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哺乳時間規定之修正,且有關哺乳時間規範係依勞
動部及銓敘部規定辦理,是以原人事局88年5月28日88局
考字第011224號書函、91年8月16日局考字第09100296411
號書函、92年3月21日局考字第0920006402號書函及93年5
月3日局考字第09300117181號函,均自107年5月4日起停止
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