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核定之「花蓮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簡章」、「積分表」等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時間-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